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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绩效工资将与“师德”挂钩

        今后,教师师德的好坏,可能会作为一个学校校长任用、教师晋级、先进评定、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。 10月9日,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,广泛征求各方意见。
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,将直接关系到中小学立德树人和青少年健康成长。此前,舆论曾普遍关注的“范跑跑”、“杨不管”事件,一度引起公众关于师德问题的大讨论。省教育厅也在该《规范》征求意见稿中表示,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,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。为此,我省有必要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、健全师德监督制约机制等,“师德”有望首次作为我省学校校长任用、教师晋级、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。
        该《规范》明确要求教师要爱国守法、爱岗敬业、关爱学生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,教师应保护学生安全,关心学生健康,维护学生权益,不偏袒、讽刺、辱骂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,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、学生排列名次、安排座位,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,不私自在校外兼课、兼职,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;不在上课前饮酒;不在课堂上抽烟、使用通讯工具等。
        同时,我省还将强化师德责任追究与考核奖惩机制,对教师师德的考核,将通过个人自评、学生评议、教师互评、学校总评,对教师师德进行鉴定,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;将把师德建设工作业绩作为校长任用、教师晋级、先进评定、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        此外,我省还拟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,严格师德素质考核,把师德作为先进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,在特级教师、优秀教师、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教坛新星评选和教师职务评聘以及教师绩效考核等工作中,实行“师德问题”一票否决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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